诚信应考,笃行致远——致地科学子的一封诚信考试倡议书

作者:地科院 时间:2026-01-12 点击数:

亲爱的同学们:

期末将至,考试季如约而至。一张张试卷,既是对本学期学业成果的检验,更是对个人品德修养的考验。诚信,是治学问道的根基,是立身行事的准则,更是代代成理人赓续传承的精神底色。作为地科学子,更应秉持求真务实的科研态度,恪守诚实守信的道德底线。

在此,我们向全院学子发出诚挚倡议:以诚信之心奔赴考场,用扎实学识书写答卷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氛围!

为何要诚信考试?

诚信是学术研究的生命线,考场上的每一次自律,都是对知识的敬畏、对规则的尊重,更是对自我价值的坚守。虚假的高分或许能换来一时的侥幸,却换不来真才实学;而真实的成绩,无论高低,都能让每一步成长扎实有力,让每一次进步都值得骄傲。

诚信考试行动指南

考前准备

认真梳理复习要点,扎实掌握知识体系;提前熟悉考场规则,按要求备齐证件文具;自觉清理随身物品,不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资料、电子设备进入考场,将非考试物品按规定放置在指定位置,避免因疏忽触碰纪律红线。

考试过程

专注答题、独立思考,不抄袭、不传递答案,不与他人交头接耳;遇到难的题不慌张,遇到简单的题不浮躁,按照自己的节奏稳步推进,用真实水平展现学习成果;尊重监考老师的工作,听从现场指令,共同维护考场秩序。

特殊情况处理

考试期间若出现身体不适、文具故障等突发状况,切勿擅自行动,应立即举手向监考老师报告,寻求专业帮助,避免因不当处理引发误解或违规记录。

共同监督守护

每位同学都是学风建设的参与者和守护者,若发现违规作弊行为,请及时向监考老师反映,用正义之举筑牢公平防线,让诚信之风吹遍考场每个角落。

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

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,严肃考风考纪,根据《成都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实施细则》,对考试违纪、作弊行为作出如下明确处分:

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认定为考试作弊,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,该科目考试成绩计为0分,给予记过处分:

(一)通过伪造证件、证明、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;

(二)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,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非通讯类电子设备参加考试;

(三)携带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;

(四)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;

(五)传、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、答卷、草稿纸;

(六)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。

第八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认定为考试作弊,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,该科目考试成绩计为0分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:

(一)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,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、与他人交流考试内容、使用手机等各种具有信息发送、接收、存储功能的设备的,或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返回考场;

(二)抢夺、窃取他人试卷、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;

(三)考试期间故意撕毁试卷或答题卡等;

(四)代替他人或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;

(五)参加网络或线下各种形式的群体作弊,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、试题答案、考试成绩等其他作弊行为。

第九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认定为考试作弊,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,该科目考试成绩计为0分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:

(一)伪造、变造身份证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,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;

(二)组织群体作弊或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,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;

(三)在考试违纪及作弊处分期内,再次作弊者。

诚信为翼,逐梦前行

少年自有清风骨,最是诚信动人心。学生时代养成的诚信品格,会成为未来人生路上最宝贵的财富。当我们将诚信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收获的不仅是理想的成绩,更是健全的人格、坚定的信念。

全体地科学子们,让我们以诚信为笔,以实力为墨,在考场上书写无愧于心的答卷!以从容的心态、饱满的热情迎接挑战,用真才实学诠释“穷究于理,成就于工”的校训精神!

预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,学有所成,在青春的赛道上收获属于自己的精彩!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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